Dr. 查理·费勒多年前在东莞中美性学高峰论坛上作了“理解主宰与臣服,去除其神秘色彩—-病理学?还是性偏好的一种选择”的学术报告。其中主要谈的是参加或从事绑缚与调教(主宰与臣服,BDSM)和施虐受虐实践的人群。报告大致内容如下,

我们必须考虑到犯罪性的施虐症(Criminal Sadism)与双方同意的主宰与臣服或施虐受虐人群的区别。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学手册DSM-5把“双方同意的主宰与屈服或施虐受虐实践者”列在“不需要治疗的情况”名目之下,这样就把“双方同意的主宰与屈服或施虐受虐实践者”置于二三十年前男女同性恋的地位(即医学界当年把同性恋排除于性心理障碍之外)。
那么BDSM、主宰与臣服的定义究竟是什么?
BDSM是捆绑(Bondage)、惩戒(Discipline)和施虐受虐(Sadomasochism)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,这是该活动的积极份子们参与的一种权力交换的关系,众所周知为主宰与臣服或主人与奴隶。其实每个人都可能在参与类似的活动,它可能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,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疆界或底线不容侵犯,如订婚戒指/结婚的项圈具有类似的含义、化妆的性聚会、权力交换/粗野的性。
怪癖量表(Dr. 查理·费勒杜撰):0—5
0—完全没有任何癖好(香草味道,vanilla)没有欲望,也没有梦想/幻想。
1—相关的梦想/幻想,但是没有投身进去/互动。
2—具有相关互动,无论在区划基础上是主宰或臣服角色。
3—充分把BDSM信奉为他们相关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,并且他们的人际的/亲昵的相关关系的50%以上具有BDSM基础/成分(混合的D/s 及无癖好型)
4—在与他们的伴侣相互作用时充当主人/奴隶之比为24/7(虽然也可能混杂有无癖好行为,但是他们相互作用的75-80%以上是D/s),
5—极端的BDSM实践(边缘游戏)
三种主要的人格角色:主宰(给予者);臣服(接受者);变换者(兼而有之)。
定义:主宰与臣服相关关系—-无论什么性别的两个或更多的个体凝聚在一起,目的是保持长期的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,并且在一个人充当主人,其他人充当奴隶的背景下,进行躯体、情感、精神、性、和施虐受虐的能量与实践的交换。在涉及到多偶制伴侣的情况下,奴隶将不止一个人。
主宰与臣服相关关系的核心是什么?接受、尊重、爱情、躯体、性、情感、精神等。

瘾欢